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4    浏览次数:

教体卫艺〔2014〕745号

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04〕1号)精神,规范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我省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学校艺术教育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教体卫艺厅〔2006〕3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基本要求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9月4日


附 件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艺术教育育人功能

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艺术教育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使命和责任。通过艺术教育,使学生了解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外国的优秀艺术成果,增强爱国主义观念,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自觉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普通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艺术教育的重要作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艺术教育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学校艺术教育各项政策、法规、措施落到实处,加快发展学校艺术教育。

第二条 设立艺术教育委员会

各高等学校要设立艺术教育委员会统筹全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艺术教育委员会主任由校级领导担任,是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公共艺术及专业艺术教学机构等单位负责人担任。艺术教育委员会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统筹全校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等工作。艺术教育委员会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政策、规章,不断提高对艺术教育的认识水平、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三条 设置公共艺术教育教学机构

各高等学校要设立公共艺术教育教学机构,主要任务是组织教师圆满完成全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任务及课外艺术活动指导任务;组织教师开展公共艺术教研、科研活动,不断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做好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以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公共艺术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公共艺术教育要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教学质量年度报告,面向社会全面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状况和教学质量。报告内容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办学理念;学校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学校艺术师资队伍数量、结构、师生比、主讲教师情况等;艺术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教育教学用房、图书音像资料、教育教学设备情况等;艺术教育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学生学习效果及学习满意度;课外艺术活动的情况;学校在艺术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和经验;艺术教育所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或建议。2014年秋季开始,各高等学校每年12月要向教育厅提交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第五条 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

公共艺术课程是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公共艺术课程教学是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要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一门并且通过考核。对于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每个学生至少要通过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的学习取得2个学分;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方可毕业。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公共艺术教育教材建设,培育精品课程,建立健全公共艺术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第六条 面向全体学生开展课外艺术活动

开展学生课外艺术活动要以育人为宗旨,面向全体学生,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导向,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充分发挥团委、学生会作用,因地制宜建立学生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开展灵活多样的艺术活动。要不断创新活动内容与形式,形成本地、本校学生艺术活动的特色和传统。要让每个学生都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鼓励学校每年举办一次校级大学生艺术节。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三年一次的全省、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活动。开展活动要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第七条 加强公共艺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要加强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5年内要建立一支满足工作需要的艺术教师队伍。各高等学校艺术教师人数应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15%-0.2%,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应该占艺术教师总数的50%。鼓励聘任社会艺术名师担任学校兼职教师。艺术教师在职务评聘、工资、住房、奖励等方面,应享有与其他学科教师的同等待遇。艺术教师组织、指导学校安排的课外艺术活动,应当计入教学工作量。要建立教师工作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要为教师的进修提高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

第八条 保证公共艺术教育经费

各高等学校学校在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内要保证公共艺术教育经费,将艺术教育经费单列,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艺术教育经费由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及公共艺术教育教学机构具体支配使用。

第九条 保障开展公共艺术教育所需设施条件

学校应设置公共艺术课程教学专用教室及课外艺术活动场所。公共艺术教室数量要能满足全校学生教育教学需要。场所要能满足全校学生开展课外艺术活动需要。艺术教室及艺术活动场所要按教学及活动需要配置设施。学校图书馆要有满足基本需求的艺术类图书音像资料。要创造条件修建音乐厅、剧场、礼堂等演出场所。